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章 调查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章 调查 第十二条 被调查人必须接受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的有关情节,并提供真实的文书资料。
港务监督人员在执行调查任务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证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3-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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