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航行、停泊、作业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航行、停泊、作业 第四十二条 船员应当按照有关航行、值班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船长的指令操纵、管理船舶,保持安全值班,不得擅离职守。船员履行在船值班职责前和值班期间,不得摄入可能影响安全值班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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