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航行、停泊、作业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航行、停泊、作业 第四十一条 船长在航行中死亡或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由驾驶员中职务最高的人代理船长职务;船舶在下一个港口开航前,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指派新船长接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