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第一百零四条 申请人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理由,以及已知的利害关系人的名称、地址和通讯方法,并附有关证据。 法律 发布日期:199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