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海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海事案件,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海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本法。本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本法对涉外海事诉讼有不同规定的,适用...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事法院及其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海事案件的,适用本法。
第二章 管辖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二章 管辖 第六条 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二章 管辖 第七条 下列海事诉讼,由本条规定的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二章 管辖 第八条 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管辖的,...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二章 管辖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认定海上财产无主的,向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申请因海上事故宣告死亡的,向处理海事事故主管机关...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二章 管辖 第十条 海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海事仲裁裁决的,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应当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海事请求保全不受当事人之间关于该海事请求的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海事请...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海事法院受理海事请求保全申请,可以责令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海事请求人不提供的...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海事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海事请求保全措施的,...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被请求人提供担保,或者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申请解除海事请求保全的,海事法院应当及...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海事请求保全执行后,有关海事纠纷未进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就该海事请求...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错误的,应当赔偿被请求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所遭受的...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二十一条 下列海事请求,可以申请扣押船舶:
(一)船舶营运造成的财产灭失或者...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二十二条 非因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海事请求不得申请扣押船舶,但为执行判决、仲...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当事船舶:
(一)船舶所有人对海...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二十四条 海事请求人不得因同一海事请求申请扣押已被扣押过的船舶,但有下列情形...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二十五条 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当事船舶,不能立即查明被请求人名称的,不影响申请...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二十六条 海事法院在发布或者解除扣押船舶命令的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二十七条 海事法院裁定对船舶实施保全后,经海事请求人同意,可以采取限制船舶处...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二十八条 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的期限为三十日。
海事请求人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二十九条 船舶扣押期间届满,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而且船舶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三十条 海事法院收到拍卖船舶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拍卖船...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三十一条 海事请求人提交拍卖船舶申请后,又申请终止拍卖的,是否准许由海事法院...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三十二条 海事法院裁定拍卖船舶,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拍卖外...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三十三条 海事法院应当在拍卖船舶三十日前,向被拍卖船舶登记国的登记机关和已知...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三十四条 拍卖船舶由拍卖船舶委员会实施。拍卖船舶委员会由海事法院指定的本院执...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三十五条 竞买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拍卖船舶委员会登记。登记时应当交验本人、...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三十六条 拍卖船舶委员会应当在拍卖船舶前,展示被拍卖船舶,并提供察看被拍卖船...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三十七条 买受人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应当立即交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船舶价...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三十八条 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原船舶所有人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于船舶停泊地以...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三十九条 船舶移交后,海事法院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船舶...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四十条 买受人接收船舶后,应当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关材料,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四十一条 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的,拍卖无效。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应当承担拍卖船...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四十二条 除本节规定的以外,拍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四十三条 执行程序中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可以参照本节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三节 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 第四十四条 海事请求人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可以申请扣押船载货物。
申请...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三节 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 第四十五条 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载货物的价值,应当与其债权数额相当。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三节 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 第四十六条 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载货物的期限为十五日。
海事请求人在十五日内...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三节 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 第四十七条 船载货物扣押期间届满,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而且货物不宜继续扣押...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三节 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 第四十八条 海事法院收到拍卖船载货物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在七日内作出准...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三节 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 第四十九条 拍卖船载货物由海事法院指定的本院执行人员和聘请的拍卖师组成的拍...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三节 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 第五十条 海事请求人对与海事请求有关的船用燃油、船用物料申请海事请求保全,...
第四章 海事强制令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四章 海事强制令 第五十一条 海事强制令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四章 海事强制令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强制令,应当向海事纠纷发生地海事法院提出。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四章 海事强制令 第五十三条 海事强制令不受当事人之间关于该海事请求的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四章 海事强制令 第五十四条 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强制令,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据。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四章 海事强制令 第五十五条 海事法院受理海事强制令申请,可以责令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海事请求人不提供的,驳回其申请。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四章 海事强制令 第五十六条 作出海事强制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有具体的海事请求;
(二)需要纠正被请求人违反...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四章 海事强制令 第五十七条 海事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海事强制令的,应当立即执行;对不符合海...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四章 海事强制令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四章 海事强制令 第五十九条 被请求人拒不执行海事强制令的,海事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四章 海事强制令 第六十条 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强制令错误的,应当赔偿被请求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四章 海事强制令 第六十一条 海事强制令执行后,有关海事纠纷未进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就该海事请求,可以向作出海事强制...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六十二条 海事证据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以提取、保存或者封存的强...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应当向被保全的证据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六十四条 海事证据保全不受当事人之间关于该海事请求的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六十五条 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证据保全,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请求保全的证据、该证据...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六十六条 海事法院受理海事证据保全申请,可以责令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海事请求人不提供的,驳回其申请。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六十七条 采取海事证据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海事请求的当事人;
(二)请求保全的证据...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六十八条 海事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海事证据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对...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七十条 海事法院进行海事证据保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证据予以封存,也可以提取复制件、副本,或者进行拍...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七十一条 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证据保全错误的,应当赔偿被请求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七十二条 海事证据保全后,有关海事纠纷未进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就该海事请求,可以向采取证据保全...
第六章 海事担保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六章 海事担保 第七十三条 海事担保包括本法规定的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等程序中所涉及的担保。
担保的方式为...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六章 海事担保 第七十四条 海事请求人的担保应当提交给海事法院;被请求人的担保可以提交给海事法院,也可以提供给海事请求人。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六章 海事担保 第七十五条 海事请求人提供的担保,其方式、数额由海事法院决定。被请求人提供的担保,其方式、数额由海事请求人和...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六章 海事担保 第七十六条 海事请求人要求被请求人就海事请求保全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与其债权数额相当,但不得超过被保全的财产...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六章 海事担保 第七十七条 担保提供后,提供担保的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减少、变更或者取消该担保。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六章 海事担保 第七十八条 海事请求人请求担保的数额过高,造成被请求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六章 海事担保 第七十九条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和先予执行等程序所涉及的担保,可以参照本章规定。
第七章 送达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一节 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 原告在起诉时、被告在答辩时,应当如实填写《海事事故调查表》。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一节 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 第八十三条 海事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或者答辩状时,不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一节 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完成举证。当事人完成举证并向海事法院出具完...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一节 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能推翻其在《海事事故调查表》中的陈述和已经完成的举证,但...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一节 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 船舶检验、估价应当由国家授权或者其他具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承...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一节 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 海事法院审理船舶碰撞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一年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二节 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规定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就共同海损的纠纷,可以协议委托理算机构理算,也可以直接向海...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二节 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 理算机构作出的共同海损理算报告,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作为分...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二节 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规定 第九十条 当事人可以不受因同一海损事故提起的共同海损诉讼程序的影响,就非共同...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二节 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海损事故向受理共同海损案件的海事法院提起非共同海损的...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二节 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规定 第九十二条 海事法院审理共同海损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一年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三节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因第三人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
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三节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第九十四条 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未向造成保险...
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三节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第九十五条 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已经向造成保...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三节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第九十六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提起诉讼...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三节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第九十七条 对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受损害人可以向造成油...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四节 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第九十八条 海事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
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四节 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第九十九条 债权人基于海事事由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符合...
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四节 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百条 提单等提货凭证持有人,因提货凭证失控或者灭失,可以向货物...
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第一百零一条 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在发生海事事故后,依法申请责任限...
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合同履行地...
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第一百零三条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不受当事人之间关于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
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第一百零四条 申请人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
第一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第一百零五条 海事法院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向已知的利害关系人...
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第一百零六条 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
第一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第一百零七条 利害关系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海事法院裁定准予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第一百零八条 准予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生效后,申请人应当在海事法院设立海...
第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第一百零九条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以后,当事人就有关海事纠纷应当向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
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第一百一十条 申请人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错误的,应当赔偿利害关系人因此所遭受的损...
第十章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十章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第一百一十一条 海事法院裁定强制拍卖船舶的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就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十章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第一百一十二条 海事法院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就与特定场合...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十章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第一百一十三条 债权人向海事法院申请登记债权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债权证据。
债权证据,...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十章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第一百一十四条 海事法院应当对债权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提供债权证据的,裁定准予登记;对不提供债权证...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十章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第一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供证明债权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的,海事法院...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十章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第一百一十六条 债权人提供其他海事请求证据的,应当在办理债权登记以后,在受理债权登记的海事法院提起...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十章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第一百一十七条 海事法院审理并确认债权后,应当向债权人发出债权人会议通知书,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十章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协商提出船舶价款或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分配方案,签订受偿协议。
...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十章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拍卖船舶所得价款及其利息,或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及其利息,应当一并予以分配。
分...
第十一章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十一章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第一百二十条 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十一章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应当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十一章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第一百二十二条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申请书、船舶转让合同、船舶技术资料等文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十一章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第一百二十三条 海事法院在收到申请书以及有关文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在七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申请...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十一章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第一百二十四条 海事法院在准予申请的裁定生效后,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催促船舶优...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十一章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第一百二十五条 船舶优先权催告期间,船舶优先权人主张权利的,应当在海事法院办理登记;不主张权利的...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十一章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第一百二十六条 船舶优先权催告期间届满,无人主张船舶优先权的,海事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