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 第三节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三节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因第三人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可以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199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