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 第三节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三节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第九十四条 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未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该第三人提起诉讼。 法律 发布日期:199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