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 第三节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三节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第九十六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向受理该案的海事法院提交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的凭证,以及参加诉讼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 发布日期:199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