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 第四节 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四节 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第九十八条 海事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海事案件,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199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