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 第四节 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四节 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第九十九条 债权人基于海事事由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务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代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并能够送达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务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代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并能够送达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申请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