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六十五条 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证据保全,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请求保全的证据、该证据与海事请求的联系、申请理由。 法律 发布日期:199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