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应当向被保全的证据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
法律 发布日期:199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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