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六十二条 海事证据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以提取、保存或者封存的强制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199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