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合同履行地或者船舶扣押地海事法院提出。
法律 发布日期:199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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