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 第一节 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一节 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 第八十三条 海事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或者答辩状时,不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法律 发布日期:199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