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六章 海事担保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六章 海事担保 第七十五条 海事请求人提供的担保,其方式、数额由海事法院决定。被请求人提供的担保,其方式、数额由海事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海事法院决定。 法律 发布日期:199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