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二章 管辖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二章 管辖 第八条 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法律 发布日期:199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