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二十二条 非因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海事请求不得申请扣押船舶,但为执行判决、仲裁裁决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199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