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海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本法。本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199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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