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海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本法。本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199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