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 法律 发布日期:199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