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
法律 发布日期:199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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