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四章 海事强制令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四章 海事强制令 第五十九条 被请求人拒不执行海事强制令的,海事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法律 发布日期:199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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