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四章 海事强制令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四章 海事强制令 第五十七条 海事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海事强制令的,应当立即执行;对不符合海事强制令条件的,裁定驳回其申请。
法律 发布日期:199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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