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海事法院受理海事请求保全申请,可以责令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海事请求人不提供的,驳回其申请。 法律 发布日期:199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