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 第三章 关衔的授予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 第三章 关衔的授予 第九条 关衔的授予以海关工作人员现任职务、德才表现、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法律 发布日期:2003-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