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03-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