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六章 对进、出加工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六章 对进、出加工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 第三十八条 运输工具和人员应经海关指定的专用通道进、出加工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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