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三章 对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三章 对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二十二条 区内企业销往区外的机器、设备、模具等,按照国家现行进口政策及有关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