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二章 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二章 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八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免征出口关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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