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三十六条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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