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三十四条 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