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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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有关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支持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非法干预海关的执法活动。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办...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本...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海关依法执行职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海关执行职务受到暴力抗拒...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海关建立对违反本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十四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单证,并接受海关监管和...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十五条 进境运输工具在进境以后向海关申报以前,出境运输工具在办结海关手续以后出境以前,应当按照交通主管机关规定的...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十六条 进出境船舶、火车、航空器到达和驶离时间、停留地点、停留期间更换地点以及装卸货物、物品时间,运输工具负责人...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十七条 运输工具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货物、物品装卸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应...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十八条 海关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并根据海关的要求开启舱室、房间、车门;有走私嫌疑的,并...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十九条 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和出境的境内运输工具,未向海关办理手续并缴纳关税,不得转让或者移作他用。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二十条 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兼营境内客、货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进出境运输工具改营境内运输,需向海关办理手...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二十一条 沿海运输船舶、渔船和从事海上作业的特种船舶,未经海关同意,不得载运或者换取、买卖、转让进出境货物、物品...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二十二条 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或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运输...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五条 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六条 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但符合海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七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八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九条 除海关特准的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三十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三十一条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或者海关总署规定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应当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三十二条 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三十三条 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加工...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三十四条 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三十五条 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口货物应当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三十六条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
海关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三十七条 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三十八条 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海关注册,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
在海关监管区外存放海...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三十九条 进出境集装箱的监管办法、打捞进出境货物和沉船的监管办法、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办法,以及本法未具体列...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四十条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四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按照国家有关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确定。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四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按照国家有关商品归类的规定确定。
海关可以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四十三条 海关可以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提出的书面申请,对拟作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预先作出商品归类等行政裁定。
进口或者出...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四十四条 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的,进出口...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四十五条 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四十七条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四十八条 进出境邮袋的装卸、转运和过境,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邮政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邮件路单。
邮政企业应当将开拆及封发...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四十九条 邮运进出境的物品,经海关查验放行后,有关经营单位方可投递或者交付。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五十条 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应当由本人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
过境人员未经海关批准,不...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五十一条 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物品、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物品,以及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五十二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者自用物品进出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关 税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章 关 税 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章 关 税 第五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章 关 税 第五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进...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章 关 税 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章 关 税 第五十七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章 关 税 第五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由国务院决定。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章 关 税 第五十九条 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章 关 税 第六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章 关 税 第六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章 关 税 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章 关 税 第六十三条 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章 关 税 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章 关 税 第六十五条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 海关事务担保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章 海关事务担保 第六十六条 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章 海关事务担保 第六十七条 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成为担保人。法律规定不得为担保人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章 海关事务担保 第六十八条 担保人可以以下列财产、权利提供担保:
(一)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
(二)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章 海关事务担保 第六十九条 担保人应当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不免除被担保人应当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章 海关事务担保 第七十条 海关事务担保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一条 海关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接受监督。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二条 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包庇、纵容走私或者与他人串通...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三条 海关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加强队伍建设,使海关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海关专业人员应当具有...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四条 海关总署应当实行海关关长定期交流制度。
海关关长定期向上一级海关述职,如实陈述其执行职务情况。海关总署应当定...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五条 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缉私警察进行侦查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六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海关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海关办理的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事项,有权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七条 上级海关应当对下级海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上级海关认为下级海关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不适当的,可以依法予以变...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八条 海关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九条 海关内部负责审单、查验、放行、稽查和调查等主要岗位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收到控告、检举的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一条 海关工作人员在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伪造、变造、买卖海关单证,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个人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依法向海关申报的,责令补缴关税,可以处以罚款。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运输工具不经设立海关的地点进...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海关准予从事有关业务的企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暂停其从事有关业务,直至撤销注...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未向海关备案从事报关业务的,海关可以处以罚款。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报关企业非法代理他人报关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
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者...
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海关违法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海关工作人员有本法第七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海关的财政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审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对直接负责的...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未按照本法规定为控告人、检举人、举报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
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海关工作人员在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时,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