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个人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依法向海关申报的,责令补缴关税,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