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章 关 税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章 关 税 第六十三条 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