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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