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六条 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但符合海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