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七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