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五十条 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应当由本人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过境人员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