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五十二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者自用物品进出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