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四十九条 邮运进出境的物品,经海关查验放行后,有关经营单位方可投递或者交付。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