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四十七条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