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