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未按照本法规定为控告人、检举人、举报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