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未按照本法规定为控告人、检举人、举报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