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海关的财政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审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