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第三条 海关总署负责组织、管理全国海关统计工作。海关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及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5-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