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第三条 海关总署负责组织、管理全国海关统计工作。
海关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及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5-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