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第八条 进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
出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5-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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