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第十三条 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责令退运,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