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七章 海上拖航合同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七章 海上拖航合同 第一百六十一条 被拖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拖航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的,承拖方对被拖物有留置权。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