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三章 船员 · 第二节 船长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三章 船员 第二节 船长 第三十九条 船长管理船舶和驾驶船舶的责任,不因引航员引领船舶而解除。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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