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一)保险人名称;
(二)被保险人名称;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价值;
(五)保险金额;
(六)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七)保险期间;
(八)保险费。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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