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四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四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二百七十二条 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